施某长期为养猪场与屠夫牵线搭桥、促成买卖,赚取了不少的中介费,却在一单生意上栽了跟头,亏了3000多元。虽然过错在自己,但施某心有不甘,便与屠夫徐某协商,希望其补差价,徐某则认为当时双方货款已结清,不同意补差价,结果引起纷争。施某起诉要求徐某支付漏算的代付货款,在华安县人民法院仙都人民法庭的调解下,双方得以“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在主持双方诉前调解时了解到,施某在发微信时确认的单价比徐某预订的单价少了1元钱,造成结算时少算了3000多元。一方面,法官引导徐某换位思考,施某年已60多岁,为正处壮年的徐某介绍买卖而亏钱,情理上讲不过去;另一方面,法官让过错在先的施某理清给双方介绍生意所获得的利益,给出调解方案。施某经结算后,自愿在扣除所赚差价的基础上,承担一半的亏损,徐某听后却不乐意,说货款已两清,施某的行为是敲诈行为,扬言要将官司打到底。法官看着闹得不可开交的双方,便劝说双方各自回家。
为了说服徐某,法官可谓费尽心思,好不容易通过村调解主任说服了徐某,没想到施某又泼来一盆冷水-他竟然反悔了。想到耗时一个星期才攻下的难关就这样打了水漂,法官深感惋惜,便通过安检登记处找到陪同施某来调解的张某的电话,请其帮忙做施某工作,张某欣然应允。
俗话说,好事多磨,当张某满怀信心找施某做思想工作时,由于施某还在生徐某的闷气,张某只能无功而返,并向法官反馈。法官与张某沟通后,决定坚持做工作,最终,在他们多次沟通下,历经一个月,施某终于化解思想疙瘩,向法庭寄来承诺书,表态只要徐某支付一半的差价,双方的权利义务终结。法庭收到后,便让村调解主任通知徐某及时付款,徐某当天便到法庭履行诺言并向施某付了货款,该案就此在诉前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