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男辅警1名。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辅警:1名(男性)
1.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以下,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35周岁(含)以下;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170厘米以上;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其中身高需在考试现场核实;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警院(校)毕业、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会讲闽南话,能说流利的普通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无家族遗传病史及慢性病,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色盲等;
5.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体能。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过公职;
2.曾因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履行义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说明
招聘岗位为在华安县人民法院协助司法警察从事各项警务保障工作,需满足夜班执勤需要,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辅警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实行年度考核。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夏令时下午3:00-6:00,冬令时下午2:30-5:30)
报名地址:华安县城南新区茶烘路1号华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0596-7016293
(二)报名应提交材料
(请考生携带报名材料交至法院一楼安检窗口);
报名需要提交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规范填写)、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军人退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到我院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做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1.体能测试内容如下:
测试项目 | 达标标准 |
1000米 | ≤5'00''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前三名者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录用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含岗位测试成绩及面试成绩)的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考察环节,考生需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3.招聘过程中,若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等原因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相关待遇
经考核合格者,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华安县人民法院同类人员相应规定确定,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工会福利,单位不提供住宿。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充分考虑自身身体情况能否参加体能测试,若发生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由华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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