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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镇政府”聚力联动解纠纷 又省又快得民心

  发布时间:2024-08-22 08:56: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安县人民法院主动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与新圩镇政府联合化解一起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某村村委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原告某公司受被告某村村委会委托,承接某村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双方约定设计费合计45000元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设计费未果,被告未支付任何款项。

府院联动解纠纷

接到案件后,经办法官黄健海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了原被告双方,进一步掌握案情:在该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设计合同,后因疫情等原因,双方疏于沟通联系,原告一直未能交付完整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双方也未就设计费确定具体金额,导致各项工作迟迟没有进展。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应的设计费用。经过对多方的走访调查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和相关取证工作,黄法官基本掌握了该工程所涉及的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原告某公司的资质及信用情况。


由于该案件中涉及的款项属于村集体资金,且需通过镇“三个中心”系统的审核批准,黄法官决定寻求镇政府的协助,便立即联系了当事人所在的新圩镇政府。黄法官释明来意并耐心地就案情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深入剖析各方法律关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并给出了相应的纠纷解决方案,而后与镇政府副书记共同商讨具体协调举措。

一场由法院组织、镇政府协同的调解工作在镇法官工作室展开。

“今天就原告某公司和被告某村村委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本着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黄健海法官主持道。

镇黄副书记劝说道:“相信你们选择合作的时候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应该都知道对方的一些相关情况。之所以未能达成良好合作,肯定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从而产生了误会。今天咱们双方都到场了,还有我和黄法官在,咱们就来好好核对一下当时你们确定的具体设计方案、工程量、设计费用这些问题,看到底是在哪一步产生了误会。俗话说和气生财,乡里乡亲,大家各退一步”。

某公司负责人说道;“当时我们公司也拿出了基本的设计方案,你们也都很满意。但后面多次向你们讨要设计费用未果,所以就一直没交付完整的设计图纸。”

“原告方你失联2年多了,你在其中也存在过失,作为设计方你应该主动配合我们工作,可是这2年多给你打电话都没接。”在法官和镇副书记的劝解下,某村村委会主任说出了自己的委屈。“设计公司应该交付完整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以便我村建档并交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付款,你们没交付我们当然无法拨款给你们。”

为最大程度化解矛盾,黄法官和镇副书记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展开沟通,倾听各方诉求,认真梳理问题症结。黄法官在调解现场与当事人一起梳理清了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工程量以及资金的一些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双方就争议问题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在黄法官和镇副书记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敞开心扉,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

某公司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并拿出诚意:“我这边确实做得不够到位,当时主要是因为疫情原因没能及时联系你们。接下来一定好好配合你们的工作,尽快做好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交接工作,也希望你们支持一下,结清设计费”。

黄法官说道:“你们当时没有第一时间签订书面合同,这对后续的工作造成很大麻烦。大家都有自己的难处,希望你们双方能够相互体谅。即然现在现在大家都把话说开了,建议双方重新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镇黄副书记也表示,只要原告尽快交付完整的设计图纸,镇政府就会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审批流程,让村委会尽早拨款。


案结事了促人和

经过友好协商后,双方当事人放下心结,协商确定尚欠设计费金额,最终定下调解方案,握手言和,并现场签订了民事调解书。

通过回访,黄健海法官了解到,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设计公司已经向村委会交付好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村委会也在镇里相关部门审批完后如数付款。本案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得以圆满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华安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把“调”再向前延伸,与乡镇形成联动解纷工作机制,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法、理、情良性互动,有力实现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就地解决,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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