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拥有古树超350株,古树群8处,坐落于沙建镇沙建村有一株一级香樟古树,树龄为1300年,其树高40米。古树名木是祖辈留给我们及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是活着的文物、历史的见证,是一方生态良好的显著标志和绿色名片,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和科普价值。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古树名木,传承好优秀历史传统文化,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华安法院生态庭联合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共同开展古树名木“司法守护人”活动,发出华安法院首份《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
《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内容
一、禁止使用刻划、敲钉、剥损树皮、拆毁树枝,掘根等方式破坏古树的完整性;二、禁止在古树上塔建、架设线缆及其他重物;三、禁止在古树保护范围内倾倒污水垃圾、燃放明火、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四、禁止擅自移植、砍伐等损害古树正常生长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沙建镇沙建村、马坑乡和春村,华安法院与县公安局、县林业局一行人通过实地察看、访问群众等方式,了解两处一级古树名木的生长状态与保护现状,并向当地群众发出倡议,倡导群众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爱树护树,及时制止伤害古树名木的不良行为,及时举报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存环境的不法行为,争当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者、守护者。同时开展“以案说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青山无声,见证历史文明。为古树名木上牌“司法保护令”,这是华安法院延伸司法服务,加强府院协同联动,助力乡村振兴的一次有力探索。下一步,华安法院将以生态司法审判为抓手,主动担当作为,凝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依法开展打击破坏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之力守护自然和社会历史遗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