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学生家长的
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交通出行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平安和家庭的幸福,您参与交通安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孩子对交通安全的认知。
为预防和减少涉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非常希望能得到您的配合,并请您履行好以下责任:
一、和孩子一起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1、2款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此,未满法定年龄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上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伞、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家长需履行好监护责任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到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同时佩戴安全头盔,以实际行动,做孩子的好榜样。
2、对孩子要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跟孩子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醒自己和孩子遵守交通法规,让自己和孩子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不违规违法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学、放学。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危害
1、电动车速度相比自行车快很多,但操控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一般,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2、未成年人操作电动车熟练程度比较低,对危险行为认知比较弱,对交通规则没有良好的认知,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逆行等等一系列危险动作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3、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4、未满16岁的孩子应变能力比较差,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应对危险,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方式。
风险防控四要点
严禁学生骑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建议骑自行车、家长接送上下学。为了学生交通安全,敬请家长们谨记以下几点:
1、使用电动车等机动车辆接送孩子时,请您和孩子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
3、接送孩子时请有序在停车位等候,请勿扎堆拥堵。
4、乘坐私家车上、下学时,要教育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
生命仅一次,事故无彩排,保护孩子们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广大的家长朋友们,作为孩子交通安全的引路人,要以身作则帮助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明素质,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华安县人民法院
华安县公安局
华安县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