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2日至18日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施行后的
全国第三个家庭教育宣传周
也是《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施行后的
福建省第四个家庭教育宣传周
近日,华安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华安法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依法带娃”,并应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定期接受法院指定的家庭教育指导。
李某甲父母离异,随父亲共同生活。因李父长期外出务工,忙于生计,与李某甲渐行渐远,缺乏关心和教育。李某甲早早步入社会,长期与不良青少年为伍,沾染了不良习气,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后伙同他人实施盗窃,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结合案情,华安法院依法向李某甲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要求其增强监护意识、提升监护能力、强化法治观念,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经过法庭教育,李某甲父亲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真诚接受法院的教育,表示将切实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关爱,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家庭,是教育的根!父母是孩子的终身老师,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帮助孩子健康成长,这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承办林法官如是说。
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约束,更是一份浓厚的法治关怀。下一步,华安法院将常态化聚焦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未成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家事审判工作融合贯通,让法治守护在家庭教育中“不缺位”,让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长的道路上“不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