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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林忠明代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发布时间:2023-11-16 09:20:08 打印 字号: | |

  11月1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林忠明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决定林忠明代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接受吴元祥辞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来源: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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