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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110” ,高效止争只为民
  发布时间:2022-11-02 20:08:22 打印 字号: | |

“你好,是李法官吗?我是原告邹某的代理人,现在被告田某正在漳州芝山派出所做笔录,能派人过来吗?”“好的,我们马上派车前往。你们先别走远,到时视情况看能不能组织调解……”李法官回复道。近日,华安法院民庭李法官在漳州市公安局芝山派出所内当场送达并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看到一起三番两次均难送达的案件有了转机,李法官挂断电话后,立即申请派车、带上案件材料和书记员赶往芝山派出所。事情还得从2020年4月说起,当时原告邹某将自建房实际承包给被告田某,并与田某为法定代表人的装修公司签定了承包合同书。邹某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后,田某却迟迟未能如期完工,已完工的部分也出现外墙墙面开裂、漏水等质量问题。因田某欠付材料款和工资款,案外人纷纷找上门来,要求业主邹某付款。为此,双方再次达成协议,约定由邹某暂垫付款项近6万元,田某应于2020年10月底完工并进行修复。谁知到期后田某再次违约,仍未返还垫付的工程款和进行修复,并拖欠他人部分工程款项。经多次沟通未果后,邹某无奈将田某及装修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均无法联系上田某,其公司也已被吊销。

李法官一行人赶到派出所等候,待田某做好笔录时间已到中午11点,李法官经亮明身份并依法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当即展开庭前调解。针对邹某的诉求,李法官逐一进行破解:关于垫付款项及尚欠案外人的工程余款,田某应退还垫付款项,工程余款由邹某支付;关于邹某维权的律师费和违约金,经过李法官释法说理,邹某主动根据违约的情况和造成的损失调低违约金并支付部分律师费。在工程质量及修复费用问题上,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李法官考虑到此争议若调解不成则需进行鉴定,势必耗费时间和不低的鉴定费用,遂建议双方各自通过从事该行业的业内人员询价的方式来确定维修费用,经过释明沟通,最终双方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并确认了工程维修费用。

待双方确认和签完调解笔录走出派出所时,不知不觉已经到了下午两点,虽然没有休息也没来得及吃午饭,但看到一起送达难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并妥善化解,大家非常开心,付出再多的辛苦都值得。平淡的案情下往往可能错综复杂,疑是山穷水尽时,却也可能峰回路转迎来枊暗花明的转机。这就是法院人的日常,虽然充满未知和挑战,但法院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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