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 (2022)闽0629执 号 | |
收款人姓名或收款单位(全称) 及联系方式 | ||
开户行(全称) | ||
账 号 | ||
当事人 签 名 | 上述执行案款领取账户已确认。 签名: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项:
1.为方便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案款,当事人或代理人(应有执行案款领取特别授权)应如实提供用于接收执行案款领取的本人(仅限本案当事人)银行账号。 2.如果执行案款领取银行账号有变更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有执行案款领取特别授权)应当重新填写新的执行案款银行账号的书面材料并及时送交法院,便于法院及时作出相应变更。 3.如果提供的执行案款领取银行账号不准确,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执行案款领取银行账号,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