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房屋买卖遇 “死结”,法院调处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2-10-29 08:58:24 打印 字号: | |

千挑万选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付出近40多万元房款后,3年多来却仍无法过户,这一烦恼成为房主邹某、杨某始终无法了却的心结。近日,华安法院积极调处帮助邹某、杨某夫妻解决这一个难题,促成双方和解。

买房三年,过户困难

2019年11月,邹某、杨某夫妻经朋友介绍,看中了邹某甲、黄某名下坐落于丰山镇九龙兴城某处商品房。几经商谈,双方于11月27日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房屋基本情况、价款与支付方式、产权登记约定等内容。合同签订后,邹某、杨某随后付清定金及首付款143000元,同时按约逐月偿还按揭贷款本息。2022年,距离房屋买卖一事一晃过了3年,任凭邹某、杨某多次催讨,邹某甲、黄某仍迟迟未按约定将案涉房屋过户至邹某、杨某名下,甚至与邹某、杨某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今年6月,邹某、杨某将两人诉至华安法院,要求其变更房屋产权,并支付违约金。

庭前调查,疏通“堵点”

受理案件后,华安法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诉状材料,但送达却遇到了瓶颈,几经波折均未能送达成功,原告已做好公告送达的准备。为了尽快解决纠纷,经办林法官亲自到原告所在村委会向村书记寻觅线索,几番询问后终于联系上了原告父亲,并从邹某甲父亲口中得知邹某并非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其另有一笔银行贷款未偿还,银行以此为由将其房产证暂扣下来,导致其无法取得房产证,邹某甲也积极联系林法官反应这一情况。在了解此案来龙去脉后,林法官认为疏通堵点是解决本案的关键。采取背靠背方式,一边深入华安某银行,向银行相关负责人释明法律关系,原告已结清房屋按揭款,银行无权扣留房产证,与本案无关的贷款,银行可通过诉讼来维权;一边劝说邹某甲、黄某主动换位思考,认真履行金融借款还款义务;经过几番交流、沟通,银行最终同意归还不动产权证于邹某甲、黄某。此时,案情“拨云见日”。

释法析理,冷静调处

7月5日,林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林法官根据查明的案情,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各自诉求发表调解意见,双方均表示愿意退一步,并共同签订调解协议。但在商讨过户手续时,邹某甲又要求邹某、杨某支付其办理过户相关税费,林法官认真查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邹某甲、黄某办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之前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由其缴纳”, 当场向邹某甲告知其该项请求违反合同约定,于法无据。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邹某甲、黄某最终放下心中包袱,于7月11日将房屋过户至邹某、杨某名下。至此,双方打开心结,冰释前嫌,三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今年,华安法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本职岗位,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司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全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谱写富美新华安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综合办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1号

电话:0596-7016285

传真:0596-7358710

邮箱:fjhafy@126.com